在2014年12月2日的第三個“全國交通安全日”,“不禮讓斑馬線”首次被寫入“交通安全日”活動主題,成為繼超速、超載、酒駕、毒駕、闖紅燈、占用應急車道等又一項被重點整治的交通違法行為。可能在不少人看來,不禮讓斑馬線,違法程度相對較輕,而事實上,造成的后果卻相當嚴重,機動車在通過道路上的過街斑馬線時如果沒有減速、避讓,導致了慘劇的發(fā)生。 在第三個“全國交通安全日”,來自公安部的統(tǒng)計數據顯示,自2013年以來,全國因不禮讓斑馬線導致道路交通事故4907起,造成1145人死亡、4487人受傷,其中私家車、貨運、出租客運車輛不禮讓斑馬線導致事故最多,分別占全部車輛事故的72.6%、9.9%和7.7%。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,應當減速行駛;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,應當停車讓行。不按規(guī)定減速、停車、避讓行人的,將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,記3分。 |